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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第99条不该给第87条添乱丨刑辩的细节
大前提,刑法第87条规定的不再追诉情形:(一)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五年;(二)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十年……”小前提,刑法第99条规定,本法所称以上、以下、以内,包括本数。所以,“五年以下有期徒刑”的法定最高刑是5年,行为人可能被判处满5年的有期徒刑。结论,“五年以下有期徒刑”的行为,其追诉期限应当适用刑法第87条第2项,10年。
一般情节的追诉期限是10年;情节严重的追诉期限是15年;情节特别严重的追诉期限也是15年。后两者的追诉期限居然是一样的! 徇私枉法罪中,不存在追诉期限为5年的情形了。一般情节中,哪怕最终仅仅被判处几个月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但对行为人的追诉期限却是10年!
关于减轻处罚,刑法第63条第1款规定:“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,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;……”如果“以下”包括本数,则违背了“减轻处罚”的初衷。 关于数罪并罚,刑法第69条规定:“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……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、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,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。”如果“以下”“以上”均包括本数,则可能违背了数罪并罚制度中的“限制加重原则”。